中國ODM大廠海派台灣分公司 傳出減薪 - 離職

By Jake
at 2015-11-22T21:01
at 2015-11-22T21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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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1122/737867/
民眾黃先生向《蘋果》投訴,指他曾任職的海派通訊科技公司,去年成立公司時相當風光
,還從科技業挖角許多人才,不過近來海派通訊給員工發薪水的時間不斷延期,原本是每
個月5號給,後來變成10號,最後變成月底。此外,海派公司今年7月宣布要減薪,但沒有
跟員工協商,另外近期也要進行裁員計畫。
海派是中國前3大ODM廠,去年在台北市設立辦事處據點,鎖定宏達電、華碩、宏碁委外訂
單,部分品牌廠中低階手機已敲定由海派代工,且為發展成研發據點,更挖角聯發科相關
研發人才。據了解,海派所開出的待遇,包括薪資由台幣直接兌換人民幣薪資5倍起跳、
可在台工作領人民幣等,在人力銀行上也開出許多職缺,瞄準台灣科技人才。
不過黃先生指出,他去年到海派工作,上月離職,最主要是公司近期薪水持續延發,再加
上宣布要裁員,工作條件不佳,因此離開。黃先生指出,海派公司當初招募人才時,承諾
會給簽約金,以基層員工為例,公司稱做滿一年會給40萬,進公司半年先給了40%,但剩
下的60%卻沒給,此外,公司還把承諾給簽約金的合約書回收。此外,海派公司在員工任
職到一個階段後,就開始延後發放薪水,並且在沒有與員工協調的情況下,公司逕自減薪
,造成許多員工怨聲載道。
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,公司沒給簽約金的部分,不違反《勞基法》,而
是應該要按照雙方合約的內容,透過民事訴訟去求償。至於公司延遲發放薪水,則違反《
勞基法》第23條,可罰2到30萬;至於公司片面宣布減薪,未與員工進行協商,則違反《
勞基法》第22條,同樣可罰2萬到30萬。葉建能也說,之後會派員到海派通訊進行勞檢。
《蘋果》暫未取得海派通訊科技公司回應。(張博亭/台北報導)
====
五倍偶像劇,不是很風光嗎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本人在此特地聲明:
本人樂觀開朗,身體健康,
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,
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。
本人從無睡眠困擾,故不需服用安眠藥。
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,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──
1. 開放性水域
2.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
3. 有高壓、危險氣體,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、蓄水池、水桶等
4.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
5. 任何施工地點(拆政府除外),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
6.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
本人恪遵下列事項──
1.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、油門線等,
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。
2. 絕不擅搶黃燈、闖紅燈。
3.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,直到車輛停妥。
4.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;乘車必繫安全帶。
5.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(如核電廠)或設備。
6. 颱風天不登山、不觀浪。
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、瓦斯、火源之使用。
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,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;
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。
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,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,
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、冰箱、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。
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,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。
所以若網友在看完此聲明之後,
近期或將來發現此帳號不再上線,
請幫我討回公道,謝謝。
--
民眾黃先生向《蘋果》投訴,指他曾任職的海派通訊科技公司,去年成立公司時相當風光
,還從科技業挖角許多人才,不過近來海派通訊給員工發薪水的時間不斷延期,原本是每
個月5號給,後來變成10號,最後變成月底。此外,海派公司今年7月宣布要減薪,但沒有
跟員工協商,另外近期也要進行裁員計畫。
海派是中國前3大ODM廠,去年在台北市設立辦事處據點,鎖定宏達電、華碩、宏碁委外訂
單,部分品牌廠中低階手機已敲定由海派代工,且為發展成研發據點,更挖角聯發科相關
研發人才。據了解,海派所開出的待遇,包括薪資由台幣直接兌換人民幣薪資5倍起跳、
可在台工作領人民幣等,在人力銀行上也開出許多職缺,瞄準台灣科技人才。
不過黃先生指出,他去年到海派工作,上月離職,最主要是公司近期薪水持續延發,再加
上宣布要裁員,工作條件不佳,因此離開。黃先生指出,海派公司當初招募人才時,承諾
會給簽約金,以基層員工為例,公司稱做滿一年會給40萬,進公司半年先給了40%,但剩
下的60%卻沒給,此外,公司還把承諾給簽約金的合約書回收。此外,海派公司在員工任
職到一個階段後,就開始延後發放薪水,並且在沒有與員工協調的情況下,公司逕自減薪
,造成許多員工怨聲載道。
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,公司沒給簽約金的部分,不違反《勞基法》,而
是應該要按照雙方合約的內容,透過民事訴訟去求償。至於公司延遲發放薪水,則違反《
勞基法》第23條,可罰2到30萬;至於公司片面宣布減薪,未與員工進行協商,則違反《
勞基法》第22條,同樣可罰2萬到30萬。葉建能也說,之後會派員到海派通訊進行勞檢。
《蘋果》暫未取得海派通訊科技公司回應。(張博亭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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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倍偶像劇,不是很風光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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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在此特地聲明:
本人樂觀開朗,身體健康,
無任何使我困擾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,
故絕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殺之行為。
本人從無睡眠困擾,故不需服用安眠藥。
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,也絕不會接近下列地點──
1. 開放性水域
2. 無救生員之游泳池
3. 有高壓、危險氣體,或密閉式未經抽氣處理之地下室、蓄水池、水桶等
4. 無安全護欄之任何高處
5. 任何施工地點(拆政府除外),包括製作消波塊之工地
6.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為一般人正常不會前往之地點
本人恪遵下列事項──
1. 車輛上路前會檢查煞車部件、油門線等,
並會在加油前關閉車輛電源與行動電話。
2. 絕不擅搶黃燈、闖紅燈。
3. 乘坐任何軌道類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線後一步以上,直到車輛停妥。
4. 騎乘機車必戴安全帽;乘車必繫安全帶。
5. 絕不接近任何會放射對人體有立即危害的輻射之場所(如核電廠)或設備。
6. 颱風天不登山、不觀浪。
本人將盡可能注意電器、瓦斯、火源之使用。
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規之電路電線,絕無電線走火之可能;
也絕未在家中放置過量可燃性氣體或液體。
浴室中除該有之照明外,不放置任何電器用品,
並在睡覺前關閉除電燈、冰箱、電扇外之所有電器開關。
本人絕不會與隨機的不明人士起衝突,並盡可能保護自我人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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